查看原文
其他

捉奸收2万多补偿被判刑引发媒体热议,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近期收到再审通知

烟语法明 2023-12-27
妻子偷情被发现,丈夫收情夫2.5万“赔偿”反获刑
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介绍,2021年3月28日,他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被撞见这一幕后,妻子什么也没说,穿了衣服就离开了。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路某某才得知自己被刑事立案。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此事件一经报道,引发大量关注,并有律师愿意免费担任路某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2022年4月,路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迎来了二审判决。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
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路某某告诉记者,在自己被释放后,张某又提起离婚诉讼,争夺孩子抚养权,但开庭后次日又申请法院调解,在法院调解下他获得了孩子抚养权。对于二审结果,路某某不服,继续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要给亲人和自己一个交代”。
二审终审之后,路某某坚持申诉
路某某申诉理由主要为,两审法院对事实认定确有错误,申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案件审理过程有渎职、徇私枉法及程序违法情节,影响案件裁判;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另外,路某某提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申诉人没有实施针对钱财的威胁恐吓行为。同时,二审法院接受公诉机关补交的新证据,有违终审案件审查原则。请求撤销原判,对本案再审,并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2022年12月2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这一申诉。

涉案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结合被害人刘某某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申诉人已经赔偿被害人刘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申诉人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该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案二审期间,检察机关提取的报警电话详单及车票等证据,是对一审已经指控犯罪事实的补强,原审认定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亦无不当。

综上,该院认为,路某某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该院依法予以驳回。

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终于收到再审通知
路某某继续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直到今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该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来源:潇湘晨报)

烟语君语:都说媒体不应该干预司法,可看看这些案件,没有媒体的报道和网友的热议,会有再审案件的结果?只要不是仙人跳,自己老婆被别人睡了,索要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怎么就成了非法所得了?这明显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究竟是如何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

  往期文章:程序正义下,如何看法检两院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沟通过剩”!


  往期文章:两名律师朋友圈发文,他们庭审现场都遭遇到了同类律师的“阻击”


  往期文章:挂证律师能否在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北京法院判罚不一,如何看?


  往期文章:ChatGPT能帮律师干啥?我总结了26个应用场景!(附教程)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