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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中介可以通天

局中局 局中局 2024-04-15

案外话,楼市说来还真是奇怪,房价跌的时候没人买房,反而是房价涨的时候大家都愿意买房了。在房地产中,也不知道谁最先说出“买涨不买跌”的理论,居然还被大家一直认为是正确的。



据说,中介之间为了抢独家房源,相互拆台,恶意抬价,本属于正常市场价的320万的房子火箭式的被生硬的抬价到350万,居然还有真的有冤大头买了。



据说,有些中介会在卖房者的房价基础上,在卖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加价出售房屋,且该加价部分不会进入卖房者口袋,反正不会进入买房者的口袋里,至于进入谁的钱袋子,我没有据听说的信源。



据说,某些中介,为了使买卖双方快速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画押,快速拿到佣金,会欺诈买方,掩盖房屋存在的巨大风险,如房屋抵押、房屋租客、法院查封、私人借贷等。



据说,某些中介,会为了拿到佣金,把本应是上帝的顾客,当成“猴”,甚至会威胁存在犹豫的意向买房者。



据说,某些意向买房者屈服了,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买房者,自己变成了“房奴”,自己变成了“麻烦”的“受享”者,“其乐融融”;某些意向买房者,声正严明的进行了有声的抵抗,抵挡住了某些人的“糖衣炮弹”。



据说,目前我国已处于法治社会,且目前扫黑除恶还未进入收尾阶段,而且扫黑除恶也是一种常态化、重拳出击的执法行动,“老大哥”都能吃上免费的“牢饭”,别说是“小罗罗”的某些中介。



最高法指导案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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