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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机器、修改序列号、数据清理、翻新思科交换机,营收 60 余万元:判假冒注册商标罪,两人分别被判三年三个月、二年三个月
陈某,女,24岁(1996年出生),出生地湖北省,中专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兴远和信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管X,女,27岁(1994年出生),出生地湖北省,初中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兴远和信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2016年8月至2020年8月间,陈某、管X伙同管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闸村经营兴远和信公司期间,通过拆解机器、修改序列号、数据清理、使用假冒商标等对回收的“CISCO”牌废旧交换机进行翻新并以新品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0余万元。
2020年8月25日,民警从陈某、管X住处将二人传唤到案,现场起获已翻新的不同型号思科交换机57台(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及电脑、打印机、CISCO防伪标识等物品。
案发后,管X家属代为退缴人民币423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陈某家属代为退缴人民币5万元。
思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70余万元;陈某系主犯;二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被告人销售的假冒思科商品,已经导致大量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且假冒产品质量低下,售后服务无从保障,严重贬损思科品牌及涉案商标的市场美誉度;二被告人以销售翻新机器为主,以侵权为业,不应适用缓刑。
法院裁决
三、在案扣押案款人民币五万元,折抵陈某的罚金项;人民币四万二千三百元,折抵管X的罚金项;手机二部、笔记本电脑二台、带有CISCO各类商标一千五百枚、说明书一百二十份、打印机一台、交换机五十七台,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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