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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就《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设置指标等相关情况进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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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针对《规划》设置指标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


一、《规划》的目标指标是什么


答: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天津实际,《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市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污染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域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巩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更加绿色宜居。“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取得重大进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规划》设置了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五大类23项指标。其中,10项为约束性指标、13项为导向性指标。指标既落实了国家要求,又体现天津特色,吸纳了我市自然资源利用规划“生态红线保护面积”“自然岸线保有量”2项指标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项目标。特别是首次增加了“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2项导向性指标,更加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对于“十四五”实施精准治污、有的放矢推进社会经济绿色转型意义重大。



二、《规划》首次设置“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导向性指标,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是与全国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2020年,区域PM2.5年均浓度比全国高18微克/立方米,海河流域Ⅲ类以上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比全国低19.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还是区域大气扩散条件差,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资源约束紧、环境压力大,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污染排放强度高、总量大。因此,当前阶段,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


“十四五”期间,随着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污染减排更加要求科学、精准,“谁减、谁不减,谁多减、谁少减”是关键。为此,《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首次设置“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导向性指标,旨在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推动精准减污。


这两项指标的设置,也是经过试点实践,深思熟虑提出来的。2020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静海区基于单位产值、单位税收污染物排放强度,开展了绩效评价,实施差异化管控,推动涉气企业精准减排,不仅提高了企业治理积极性,推动污染排放大幅削减,而且实现了税收显著增长。特别是在2021年,我市以大气污染物为突破口,试行开展了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工作,通过试行评估,完善了数据共享机制、排放强度核算方法,积累了评估经验做法。从前期工作来看,用“强度”指标评价污染排放情况,有助于找准治理方向、深挖减排潜力,提升污染治理有效性和维护市场主体公平性。



三、相关导向性指标,如何推动落实?


答:“十四五”时期,我们将重点从两方面推动落实单位GDP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


01加强排放强度指标监测评估


在前期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将进一步扩展评估范围、评估指标,行政区域层面开展单位工业增加值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工业园区层面增加单位税收大气污染排放强度、水污染排放强度监测评估,同时逐步扩大参与评估的行业范围。


02统筹构建排放强度控制制度体系


统筹制度衔接,分阶段建立实施基于排放总量控制、行业先进排污水平、环境容量控制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碳排放、污染排放的强度和总量“双评双控”。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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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环境

策划设计:宣教与信息室

编辑:王怡然 郝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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