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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の“後見”与中国的“监护” | 明月说法

我是明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2021-01-22

在中国,研究财富保护与传承,有一个从“术”至“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越来越多人开始把目光从“近视”到“长远”,从“保护财产”转变为“守护人身”,从如何“帮客户侥幸逃避责任”到如何“帮客户合理承担义务”。


财富保护和传承,好的方案永远是以人为本的,人的价值永远是第一位的。谋取财富,是为了获得尊严、享受自由。但很多时候,当我们获得财富,也伴随着年华的逝去,肉体的虚弱、智力的退化,能力的丧失。此时此刻,财富苍白无力,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真正值得托付的监护人。


在深度老龄化的日本,有“成人后见”制度。在未富先老的中国,也有“意定监护”制度。日本的“后见人”,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后见人”,是一个站在身后、注视和关照你的人。从后见/监护权利范围来看,中日两国在制度层面是殊途同归的,都可以帮助失能失智人士处理重大事情,例如住院治疗、管理财产、实现遗愿等。



(应日本友人之邀,明月律师发表介绍中国“意定监护”制度的文章,)


日本的后见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在地方家庭裁判所登记在册的个人,大部分是获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福祉士,也就是专业的社会“后见人”/监护人。我国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范围可谓更广,我国的意定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不需要准入证书,更不需要法院事先批准,按理说应该迅速成为一项普惠大众的法律制度。问题是,在中国,真正了解意定监护制度的人太少了,这项优秀的法律制度,并不为人熟知,也很少有人愿意做普法性推广。路漫漫其修远,明月律师真心期望,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能有专业的“社会监护人”群体!


在明月律师团队执业过程中,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搭建以人为本的财富传承方案,“意定监护”、“医疗指示预先授权书”和“公证遗嘱”,这样的“平安三宝”,越来越多地成为“有识”客户的标配!这些客户群体,除了老年失能失智的群体,还有自闭症群体家庭、LGBT群体、复杂婚姻的财富家庭、健康危机的企业主家庭……


噫,微私人,吾谁与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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