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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翟欣欣退还千万财产,维护了世道人心 | 新京报快评

顾左右 新京报评论 2023-05-11

以婚姻为工具的“财产猎手”,最终收获的恐怕是感情与财产的双输局面。
▲概念图:离婚。新京报制图
文 | 顾左右
据红星新闻报道,发生于六年前的“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这是一段闪婚与闪离的婚姻:认识3个月后领证,结婚后1个半月离婚。这也是一段令人唏嘘的悲剧:曾经的丈夫已经撒手人寰,曾经的妻子沦为千夫所指。法院一审判决一公开,即赢得不少网民的点赞,大快人心!
进入司法程序的个案,不独要有常理和情理的支撑,更重要的,还得有法律和事实的支持。“死者为大”并不是裁判的依据。网民为之唏嘘的,也并非“IT男”苏享茂在爱情与婚姻生活中的单纯,以及在结婚与离婚中明显占有主导地位的翟欣欣的工于心计。当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感情生活不平等,再加上价值观迥然有异,这样的结合注定难以长久。
人们其实更关心,一个与社会接触较少的大龄青年该如何正确婚恋,一个无害人之心的单纯青年,又该如何防范以婚姻为工具的“财产猎手”?
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网友在苏享茂之死中,首先想到的宝贵经验是“门当户对”。婚姻虽然不是一种可以割裂出社会现实的爱情,但双方的背景和家庭状况确实会对婚姻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从长远来看,找到一个价值观相对匹配的伴侣,并清楚对方的家庭背景及其过往生活史,既有利于双方共同进步,也有利于婚姻稳定美满。当然,无法完全否定跨越社会地位和家庭背景的婚姻形式,许多成功的跨界婚姻生活亦证明了这一点。
跳出婚恋视角,从法理上讨论此案,仍需回到一个基本共识:婚姻是建立在平等、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的。一方利用自己的感情优势地位与手段,强迫另一方将财产转移给他/她是不道德的,这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义务。
一审判决恰恰是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才做出赠与撤销的裁判结果的。判决书显示,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
因此,翟欣欣与苏享茂婚恋,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
赠与是单向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前提是基于赠与人完全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若在结婚或离婚过程中采取胁迫手段,使另一方陷于恐惧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销行为法律特征。
这既不是舆论裹胁,也不是“死者为大”,从公开的裁判文书看,据以认定的事实证据材料极为具体而细致。这也说明,在大多数时候,情与法并不冲突。
因此,人们乐意看到这样的“大快人心”:即一宗个案的司法裁判结果,既体现了情理与法理的融合,也体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撰稿/顾左右(法律学者)编辑/徐秋颖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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